“数”造新动能,数字经济澎湃浙江******
【乌镇实践】
光明日报见习记者 刘习 光明日报记者 王美莹
小桥流水,静谧从容;水墨江南,细腻温柔。在这收获的季节,乌镇和互联网的“约会”也步入第九个年头。八年来,数字经济的引擎动能,深深改变着这个江南小镇,进而影响着整个浙江。
“乌镇之光”超算中心收获了3600多个用户的青睐,承接了多个国家级科研项目。与之对应,集聚103名到访院士、54名进家院士的乌镇院士之家是软实力保障。强大的人才队伍加速推动技术成果从“实验室”向“车间”转化,是技术和生产革新背后的“最强智库”。
上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与桐乡崇福镇签约的清焓科技,在乌镇院士之家的帮助下成为国内首条具备年产能100万平方米的新型采暖建材示范生产线。公司董事长王昕感慨不已:“院士之家给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八年来,乌镇的数字经济企业数从最初的12家增至如今超过1000家。2022年上半年,乌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完成投资额15.9亿元,同比增长27.2%,成为经济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以乌镇为原点,互联网的涟漪不断荡漾开去,深深浸润着浙江大地。
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的浪潮中,浙江的企业在不断地变化迭代。地处浙江台州的双环传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厂,刚刚晋级“未来工厂”。在双环传动车间内,处处可闻机器轰鸣,却鲜见工人。
“未来工厂里,一个大学生带着一群机器人工作。”双环传动项目经理林菊华说。从前,每条生产线需配备12名工人,现在仅需3至5人。同时,借助VR眼镜,可以在双环传动数字驾驶舱“虚拟工厂”看到整条运转产线,管理人员可以实时了解情况,实现远程操控。
从最初的机器换人,到之后的车间智能化改造,再到如今的进阶版未来工厂,数字化加持的制造业在浙江释放出新的生机。日前,浙江全省未来工厂总数升至41家,涵盖信息通信技术、汽车、家居、纺织等行业。
数字化不仅带来生产效率的提升,也渗透到居民生活更多方面,使人们得以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红利。在淳安县下姜村,70岁以上老人有105人,其中独居的有15人。国网杭州供电公司用“电力关爱码”为关照独居老人交出了“数智答卷”,应用上自动生成的红、黄、绿三色码可以及时研判并预警突发情况。
“以往我们对独居老人的日常监护,只能一户户敲门,现在‘电力关爱码’接入了‘浙政钉’平台,当出现红、黄码时,异常信息会以钉消息通知到乡镇管理员、村社网格员和电力志愿者,通过定位系统,我们三方工作人员可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异常情况。”下姜村网格员姜祖见说。
“全国很多乡村都存在巨大的数字赋能空间。浙江省淳安县下姜村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使乡村发生了一系列意义深远的变化。”新时代文化旅游研究院院长吴若山说。
今天,5G已揭开面纱,连同AR、VR等新技术一起嵌入“寻常”的生产生活场景,居民生活,智能汽车、智能计算、智能传感和工业互联网“三智一网”产业蓬勃发展。
世界互联网大会迸发的数字之力从乌镇出发,激活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借力数字经济,浙江打通了新时代发展的“任督二脉”。九年来,一张张承载着数字经济发展的蓝图覆盖了整个浙江,为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了区域样本。
一个数字文明的智造新时代在浙江悄然开启。在这里,新旧交替;在这里,万象更新!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08日 10版)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